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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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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安监管办〔2017〕20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及处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着重强调了公司各部门的应急职能、主体责任,完善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体系等重要内容,为与之配套的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提供了指导原则。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各岗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编制和修订本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要加强全员预防、避险、减灾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使之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在实际中发挥最大效应作用。

本预案经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批准、外审专家评审通过,现正式发布。

 

                                     总经理:王爽

 

附件: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