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水玻璃(硅酸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作者: 时间:2020-05-08 08:02:57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0-59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水玻璃(硅酸钠)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规模:一年期的硅酸钠采购,约800吨(按实际采购量)。 2.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接到甲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执行硅酸钠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获得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3 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4 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3)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联系电话:0431-87910195 联系人:邰女士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水务集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联 系 人:房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1190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七楼 邮政编码: 130062 传 真:0431-87910195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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