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发展------《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取消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截止期限复函的通知》长财非税[2016]1048号
作者: 时间:2016-10-23 11:52:54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长财非税[2016]1048号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取消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截止期限复函的通知 长春市建委,各有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现行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求截止期限的函>的复函》(吉财税函[2016]8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现行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截止期限的函》的复函 长春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