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相对人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协商
协商即企业与相对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争议不大,标的额小,事实清楚、双方有继续合作关系等情形。
例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水淹造成较小损失的赔偿争议等。
二、调解
调解是指企业与相对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包括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适用于企业与相对人都同意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情形。例如招投标纠纷,合同纠纷等。
三、仲裁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企业与相对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形。
四、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或相对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大、标的额较大、事实不清、通过协商解决方式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情形。